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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
發布日期:2025-01-21
▋ 服務內容
法律依據:根據《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》
總則: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
故而,一套完整的應急預案應該包括:
1、《環境風險評估》
2、《應急資源調查》
3、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》
驗收形式:
(一)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;
(二)切實可行,可操作性強,能指導企業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預防和控制;
(三)到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備案
為了更好的提供咨詢服務,請業主提供以下信息:
1、基本信息:客戶公司名稱、所處行業、聯系人及電話、項目地點(具體到區)
2、技術細節:公司主要產品、主要工藝、有無主要危化品
3、舊版報告:原則上,《環境應急預案》須3年修訂一次
▋ 服務優勢
1.公司擁有一批專業的技術人員,其中2人入選蘇州市環境應急預案專家庫;
2.實踐經驗豐富,能妥善建立健全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,提高公司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,維護企業安全生產,保障企業的財產安全,保護環境,促進企業全面、協調、可持續發展;
3.分公司遍布全國,專業團隊就近開展服務
▋ 附錄
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:
(一) 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,確定風險等級的;
(二) 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,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;
(三) 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;
(四) 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,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的;
(五) 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;
(六) 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;
依法,下列企業須要編制《環境應急預案》
(一)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,包括污水、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。
(二) 生產、儲存、運輸、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
(三) 產生、收集、貯存、運輸、利用、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;
(四) 尾礦庫企業,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、電廠灰渣庫企業;
(五)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布的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《企業名錄》


